【工作流程】
【有关说明】 1.校内津贴包干的项目主要包括岗位津贴、职务津贴、业绩津贴,其中岗位津贴和职务津贴标准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拨,业绩津贴分为学校核拨部分和学院自筹部分,学校核拨部分由人事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核拨,自筹部分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量计算,将明细上报人事处,经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从单位基金划拨后核发。 2.各单位的教师缺编费按照《东北师范大学编制管理暂行条例》(东师校发字【2008】8号)规定的发放办法核发,其中,5%以缺编费的形式核拨到各学院奖福基金,10%用于外聘兼职教师,由人事处师资科核发。 3.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校内分配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00]21号)和《关于调整校内津贴标准的通知》(东师人字[2006]45号)中有关规定,每年3月份和9月份进行校内津贴包干,3月份进行4月至9月的津贴包干,9月份进行10月至次年3月的津贴包干。 (1).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在岗人数及各类人员受聘职务,核定各单位校内津贴额度,下发到各单位。 (2).各单位根据人事处核定的津贴额度、本单位奖福基金余额和本单位人员工作量,计算各类人员业绩津贴,按人事处提供的上报要求、财务处所提供的最新人员及津贴信息填写上报表格。 (3).各学院、校医院及幼儿园填写各类人员名单、津贴发放明细表、津贴包干核算表,其余单位只填写津贴发放明细表。 (4).各单位将所有表格(电子文件一份、文本文件一式二份)报送人事处,其中文本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5).人事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 (6).津贴发放明细表加盖劳资公章、人事处主管处长名章后,一份交财务处结算科,一份留存; (7).核算并拟定津贴包干金额明细表(一式二份),经主管处长审阅后,加盖劳资公章、主管处长名章,一份交财务处计划科,一份留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