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用工风险,提高用工效益。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东师校发字[2016]89号)相关规定,学校于近期启动各单位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和计划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及计划申报范围
1.登记备案:各单位现有编制外工作人员(含合同未到期人员,不含公招人才派遣人员);
2.计划申报:本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需求总量(含拟招聘岗位、人数等)。
二、工作内容与流程
1.登记备案
(1)编制外工作人员下载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表》(附件2),所在单位汇总、审核无误后,各单位人事秘书报送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下同);
(2)各单位人事秘书填写《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单位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rsc@nenu.edu.cn。
2.计划申报
(1)各单位人事秘书下载、填报《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计划申报表》(附件4),科学论述用工必要性,详尽、如实填写表内各项信息,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根据相关工作规程,人事处对各单位用工计划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学校编外用工领导小组复审,学校工会审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用工计划获批后,各单位可根据用工指标,拟定招聘方案和招聘启事,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人事处。经人事处确认无误后,按既定方案履行招聘程序。
三、相关要求
1.编制外人员是学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外用工的规范与管理,事关学校改革稳定发展大局,与编制外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及各单位工作开展密切相关,请各单位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准确理解、传达和执行学校政策,加强与人事部门沟通联络,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2.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30日前完成上述两项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学校在岗编制外人员全员备案,并按照实际需求申报用工计划。
联系人:王璐环 李 凡
联系电话:85099202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