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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关于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点击数:

各博士后流动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强化政策聚才效应,大力引进博士后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吉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博士后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出站博士后留吉(来吉)人才资助主要是给予留吉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或补充经费。经费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1.资助范围
  2022年度正常期满出站后留校(来校)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不含进站前在吉的在职人员),并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含首期与学校签订3年并约定有续聘条款的)。出站后进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2.资助标准
  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类。自然科学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社会科学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万元。按照留吉后从事的研究方向和内容,采取择优遴选的方式进行资助,由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当从事科研领域研究工作,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近期可望取得较大进展,具有较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有特色且合理;研究方向和领域与吉林省经济社会建设和重点发展战略结合紧密;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应为第一主持人,同时科研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或承担国家、省(部)级重点项目;
  2.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研发;
  3.主持项目具有较大创新和较好应用转化前景;
  4.其他具有重大科研意义和社会价值的。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
  设站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审核把关,并向学校推荐。
  3.学校审核
  学校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评议
  吉林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评 审,并公示拟资助人选。
  四、申报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资金申报书》(附件1)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2.相关证明材料: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发放工资薪酬、博士后进出站(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为PDF扫描件格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留存备查。
  3.《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
  五、工作安排
  请各设站单位于4月17日(星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行政楼302-4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niucy372@nenu.edu.cn。

  联 系 人:牛超宇
  联系电话:85099173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资金申报书》
     2.《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吉(来吉)工作资助申请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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