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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关于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加快高水平青年后备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师资博士后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待遇调整暂行规定》,学校现启动2017年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1.公平、公正、全面、客观。

2.以博士后进站至入校考核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优先遴选如期出站(不超过2年)的师资博士后。

二、评审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同意留校,且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以省博管办审批的进站日期为准计算)的师资博士后。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师资博士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送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推荐。请各学院(部)于6月1日(星期五)下班前,将参评师资博士后提交的《申报表》、科研部门出具的成果清单(师资博士后进站后至入校考核前的科研成果)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部行政楼302室)。

3.学校答辩评审。述职答辩采用PPT的形式汇报博士后进站后的科研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及未来科研工作设计。每人述职8分钟,现场答辩5分钟。

4.学校表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师资博士后,学校择期表彰,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税前)。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业绩评审申报表》

联系人:毛世帅   李凡

电话:85099173

人事处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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