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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8      点击数:

各设站单位: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现已启动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设站单位认真组织在站或拟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积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派出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 究人员、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 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120人。

(二)学术交流项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0年计划资助150人。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 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2.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在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最长不超过6年。

3. 国(境)外接收单位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4. 申请本项目前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5. 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 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另附说明。

6. 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7. 在职人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8. 此前未获得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二)学术交流项目

1.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的听、说、读、写能力。

2. 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3.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

4. 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此项资助。

5. 2020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 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6.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 人员,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7. 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 参会,后报销)。

三、申报材料

(一)派出项目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一式2份。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 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名称等);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和起止时间;同意支付博士后期间的资助经费和支付金额数,并注明提供资助的方式;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5.《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需将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一式1份。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

2. 国际学术会议的通知书;

3. 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复印件);

4. 论文被会议收录的证明;

5. 论文首页扫描件(需标出论文作者和署名单位)。

以上证明材料均要求以正式信函形式英文(或学术会议所在国语言)撰写,不可用电子邮件代替。

四、申报要求

(一)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 1月15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 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1月15日-10月3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请表》,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提交至学校审核。由于本年度学术交流项目采用扫描上传、优先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因此申请人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将纸质材料送至设站单位签字盖章。

五、申报时间

(一)派出项目

请各设站单位于3月9日(星期一)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部校区行政楼302-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术交流项目

请各设站单位在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后及时将纸质材料送至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部校区行政楼302-4室)。

联 系 人:牛 超 宇

联系电话:85099173

附件: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pdf


人事处

    2020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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