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有关教师: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博士后项目按照国家安排拟于5月上旬另行组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原则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学校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要求,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实际,拟重点支持选派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和发展潜质的优秀教师赴世界排名前400的大学、ESI全球排名前1%的学科或国际领先的科研机构开展学术研修。
(二)留学期限与资助形式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家留基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其中,奖学金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允许外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能够组织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并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一般应担任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3)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2.访问学者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毕业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高水平科(教)研项目(课题);
(4)申请时已获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二)语言条件
根据国家留基委要求,申请人语言能力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1#)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等),录取后还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申报程序
1.计划申请留学的教师需对照国家留基委选派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800),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于4月10日—2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填报相关信息。
2.申请教师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派出培养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章后,于4月15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自由校区行政楼304室)。
3.学校对计划留学教师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教师完善申报信息,统一向国家留基委推荐。
4.国家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人员,重点考察如下内容:
(1)申请人道德品行、学术诚信、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留学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专业的应用前景;
(4)留学目的国、拟留学单位及国外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及推荐意见。
四、注意事项
1.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录取结果拟于2024年6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或延期派出的申请。
4.有以下情况者国家留基金委不予不受理: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
(3)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不满2年者;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者;
(5)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不满5年者,均不得申请。
联系人:陈禹孜 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85099127
人事处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