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司[2007]4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实施办法》(东师党发字[2007]3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已参加吉林省相关工种的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截至2017年6月30日,符合晋级聘用条件的在岗(不含退养)工勤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二)较好地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年度和聘期考核合格。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各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一级岗位(高级技师)
1.通过吉林省技术工人相关工种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现受聘该技术工种岗位。
3.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4.在本工种关键岗位工作多年,技术精湛、贡献突出,解决过系列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人队伍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二级岗位(技师)
1.通过吉林省技术工人相关工种的技师等级考评。
2.现受聘该技术工种岗位。
3.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4.在本工种关键岗位工作多年,技术高超,历年工作业绩突出,解决过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人队伍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三级岗位(高级工)
1.通过吉林省技术工人相关工种的高级工等级考评。
2.现受聘该技术工种岗位。
3.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4.技术过硬,历年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工人队伍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四级岗位(中级工)
1.通过吉林省技术工人相关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考评。
2.现受聘该技术工种岗位。
3.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4.技术熟练,高质量地完成本岗位工作。
(五)五级岗位(初级工)
1.具备岗位工作的技术要求,通过吉林省技术工人相关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考评。
2.学徒期满且考核合格。
四、聘用办法
(一)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指导、监督聘用工作,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委员会下设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的日常工作。
2.学校成立机关、学院(部)、直附属单位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组,组织三级及以上岗位竞聘并进行评审。
3.各单位成立党政班子领导下的聘用工作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晋级聘用工作。
(二)申报时间
1.8月22日-8月29日上午下班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申请表》(见附件1),各单位聘用工作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填写《2017年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人事处302室),电子版发送至rsc@nenu.edu.cn。
2.9月上旬,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
3.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由学校统一组织岗位竞聘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结果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拟聘人选。
4.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各级岗位聘用人选,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掌握聘任条件,按期完成各项工作,聘用过程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获得三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评审组成员2/3及以上赞同票的应聘人员,方可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申报聘任三级以上且同一级岗位2人及以上的须排序)。
(三)各级聘用组织的成员涉及直系亲属晋级聘用时须回避。
六、符合《关于调整工勤(非工勤技术岗位)人员岗位待遇的规定》(东师校发字[2011]35号)文件规定的,请填写《工勤(非工勤技术岗位)人员调整岗位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于8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综合办公室(302室)。
七、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璐环 范春斌
联系电话:85099202 85099127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申请表.doc
2.
2017年度工勤技能岗位晋级聘用汇总表.doc
3.
工勤(非工勤技术岗位)人员调整岗位津贴申请审批表.doc
人事处
2017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