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7﹞3223号),2018年将继续实施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含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现将有关教师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访问学者18-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1.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国际或全国艺术竞赛、展览(演)参赛经历;除舞蹈专业可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外,其他人员均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必须取得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无需提供邀请信,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俄使(领)馆教育处(组)协助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申请时未达到条件者,由所在学院重点推荐亦可申请,录取后须达到外语合格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申请人无需提供俄语水平证明,录取后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派出后须进行一学年俄语预科学习。
三、网上申报
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8年3月20日-4月5日,申请人请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留学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无需提供)。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俄罗斯艺术类项目无需提供)。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申请人在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报名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中“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针对每位申请人情况填写,院(部)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申报材料。艺术类项目需提供影像资料,具体要求参见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专栏,俄罗斯艺术类项目需提供对外联系材料,具体要求参见俄罗斯艺术类项目专栏。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务必于2018年4月8日(星期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申报人数超过1人的,请排序后推荐。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
人事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