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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

东北师范大学师资补充流程
发布时间:2018-03-1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师资补充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一流教师队伍,现就我校师资补充流程提出如下要求。

一、计划制定

学校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学院(部)核定编制为依据,以学科发展规律为遵循,确定年度招聘预案。

各学院(部)根据学科发展方向、队伍建设规划和岗位实际需求,每年9月在学校核定的招聘指标范围内提出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应明确拟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

二、招聘宣传

年度招聘计划由人事处在学校网站、岗位公开招聘系统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各学院(部)应严格执行招聘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招聘期间确需调整计划,应提前申请,每学期仅能调整一次。

各学院(部)在年度招聘计划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学科专业招聘启事,明确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招聘期限至少1个月。经学校审核后,招聘启事将通过学校网站等媒体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同时学院(部)可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宣传。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通过学校岗位公开招聘系统投递应聘材料。招聘启事有效期截止后,各学院(部)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筛选,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组织考核。

四、单位考核

各学院(部)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进行考察,并面试考核其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海外留学人员可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前,各学院(部)应向本单位全体教师通知面试考核事宜。

(一)教务委员会组织教学能力考核。应聘人要向本单位全体教师(可自愿参加)试讲相关课程内容,时间20分钟左右。考核结束后,参加听课教师以无记名方式投咨询票。教务委员会根据咨询票,对应聘人员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1/2及以上为通过。

(二)教授委员会组织学术水平考核。以科研陈述或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20分钟左右。考核结束后,教授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同意票达到全体委员2/3及以上为通过。

(三)学院(部)党政联席会确定推荐拟聘人选。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考核均通过者,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党政联席会应充分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倾向与学术道德,全方位核准核实应聘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学术业绩,对工作调转人员还应考察其在原单位的师德师风情况、申请变动原因等。集体决策确定拟聘人选和具体聘用意见,以同意票达到全体成员的1/2及以上为通过。

五、结果公示

考核结束后,各学院(部)将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选名单、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并附上学院(部)、人事处联系方式(电话和邮箱)。

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部)向人事处提交考核情况报告和拟聘人选材料。报告应对考核组织、考核结果、推荐意见等详细说明,包括拟聘人选政治倾向、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评价等,并附公示网页截屏。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所在学院(部)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六、材料上报

(一)拟聘人选材料清单

(二)拟聘人选材料要求

1.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排列。

2.《拟聘人员情况统计表》和《东北师范大学拟聘教师申报表》由各学院(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个人诚信承诺书》由拟聘人员手写签名。

4.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当场返回)。

5.工作调转人员提供的科研成果清单,由原单位科研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成果清单或成果显示不全的,可参照派遣人员科研证明材料要求提供。

七、学校审定

人事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考核情况报告及拟聘人选材料进行审核。拟聘人选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的,提交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最终聘用人选。未通过审核的,材料退回原申报单位。

八、手续办理

经学校审议同意补充的教师,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九、其他

本流程规定不适用于依托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

本流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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