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附属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引人主体地位与学术自主性,提高师资补充工作效率与科学管理水平,现就我校师资补充流程中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环节进行优化。招聘报名截止日期后,各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资格审查及安排面试等后续环节。待招聘最终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师资补充流程》“拟聘人选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与《东北师范大学应聘教师资格审查报告》一并报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审议。
相关内容与《东北师范大学师资补充流程》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