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学科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符合《202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6.必须已取得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
7.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类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FE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8.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两年者不得申请。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留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逐项认定,对其留学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且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4月,不得晚于2021年12月;
(4)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
(5)语言种类、水平是否符合外方要求;
(6)外方可提供的支持;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4.外方合作者简历(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在首页签字,原则上不超过1页。
5.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0年1月1日-10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4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人事处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