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2022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教师出国留学研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 - 6个月;
访问学者:3 - 12个月;
博士后:6 - 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3.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已取得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
6.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回国服务不满2年者不得申请。
四、评审标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留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逐项认定,对其留学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单位公章),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且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4.外方合作者简历(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1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5.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6.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
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10日-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需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xt100@nenu.edu.cn,纸质版提交时间待通知。请务必按时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最新发展状况,各国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会有所变动,请及时留意各国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合理安排行程。
2.录取结果于2022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3.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4.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15500025189
附件: 东北师范大学留学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