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切实保障我校教师职业发展需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东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暂行)》(东师校发字〔2021〕16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学校拟按计划推进评职前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组织成果登记。请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即日起组织本单位教职工于6月7日前完成教学及科研成果登记(登记方式及认定要求按相关业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将按已登记成果进行摸底,并根据各学院(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发展实际,结合学科发展建设情况、学术影响、高级岗位比例、自然减员数和新增人才等方面因素,综合核定各学院(部)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职数。
2.测算符合人员。各单位须严格对照《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核心,突出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要求,克服“五唯”倾向,重点考察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实际贡献和发展潜力,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人才,提前做好拟申报人员成果、业绩研判。
3.保持沟通联络。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事关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本单位党政联席会(领导班子)领导下,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督促本单位教职工按时登记教学、科研成果,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学校将适时开展调研座谈,召开政策说明及工作动员会,多举措保障评职工作顺利进行。
4.相关工作安排。为切实回应教职工意见建议,满足部分教师使用6月30日前发表、但延后见刊的论文成果参评,或作为学术代表作进行外审的需要,经研究,学校拟将本年度评职工作调整至秋季学期进行(计划时间安排见下表)。申报成果起止时间不变,仍为任现职时间次月至2024年6月30日;新晋职称聘任时间不变,统一确定为2024年7月。其他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时间 |
工作安排 |
6月7日前 |
教职工登记教学科研成果 |
6月30日前 |
学校、学院(部)摸底测算,核定教师高级岗限额 |
8月中旬 |
学校发布工作通知,教职工填报评审系统 |
9月中旬前 |
各单位完成评审推荐 |
9月30日前 |
教师学术代表作外审;教师以外各系列校级学科评议组评审 |
10月上旬 |
教师系列学科组评审;学校高评委评审、聘任 |
联系方式:
王晓彤 陈禹孜(人事处) 85098029 85099127
刘海波(教务处) 85099268
周 宇(研究生院) 85098152
关丰富(社会科学处) 85098596
解 悦(科学技术处) 85099604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