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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更新及增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点击数:

各学院(部):

近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印发《关于商请协助更新和增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23﹞94号),指导各校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信息更新与增补工作,腾退不愿或不能继续参加评审的专家,重点增补“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具有长期出国学习经历(连续24个月及以上)的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库专家更新

1.在库专家存在以下情况的,建议不再推荐:

(1)本人不愿参加评审工作的;

(2)年龄、身体、公务等因素难以承担评审任务的;

(3)已调离本单位的;

(4)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

(5)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的;

(6)其他原因不宜推荐的。

2.对计划再次推荐的专家,建议重点核准并更新以下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重要联系信息(请务必确保联系信息为专家本人的);

(3)所在部门、职称、职务、是否为博导等;

(4)学科专长(请按学科目录核准学科代码和名称)、是否属于“双一流”建设学科;

(5)长期在外留学(工作)经历等;

(6)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重要信息。

二、优秀专家增补

1.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两院院士、副校级及以上专家可放宽至65岁),政治素质高、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具有12个月(含)以上连续留学经历,熟悉并支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有意愿、时间和精力参加评审工作,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能评阅外文申请材料,熟悉计算机操作。

2.优先推荐“双一流”建设学科、交叉学科(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国家安全学)的专家;优先推荐曾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联合培养的专家和曾获得“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人员;优先推荐具有长期留学经历(24个月及以上连续留学或工作经历)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考虑到部分项目的特殊需求,国家留学基金委建议重点推荐在本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学生培养/人才引进或师资培训等部门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专家,以及上述相关部门分管校领导;从事国际区域问题研究或相关专业的专家,在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家有长期留学经历的精通俄语的专家;以及熟悉国际组织运行规则,从事国际组织研究、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研究型专家或具有国际组织工作经历的专家(可以使用英语或法语等进行面试)。

三、工作安排

1.在库专家信息更新请相关单位统一填写《专家信息变更情况一览表》(附件1),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若不再推荐,需在一览表“是否继续推荐”栏填“否”,不需要更新其他信息。

2.拟推荐新增评审专家需由本人填写《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附件2),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单位于1月9日(星期二)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自由校区综合行政楼304室)。


联系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附件:

1.国家公派留学评审专家信息变更情况一览表

2.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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