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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学校将为有关教职工办理长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学校全民事业编聘用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长春市分别按3、5、8万元的20%给予安家补贴支持,南关区承担40%,学校承担的40%部分已按校内安家费、住房补贴等形式发放。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我校全职在编在岗人员;

3.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如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

4.2022年10月1日- 2023年9月30日之间按全民事业编办理入校手续,且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注:长春市人社局通知要求,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指“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

三、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彩印)。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附件3,纸质版),包括: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4,需本人签名并按手印)。

四、申报流程

1.集中申报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教职工申报,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证审核,于11月15日(星期三)前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证书原件待审核完毕后另行通知领取。

2.审核公示

人事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者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长春市人社局和南关区人社局复核。

3.审批兑现

市、区两级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申报人吉林银行一类帐户,获补贴人员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联系方式

师资科 王晓彤(教师和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电话:85098029

邮箱:wangxt100@nenu.edu.cn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4室

综合办公室 牛超宇(管理职员)

电话:85099202

邮箱:niucy372@nenu.edu.cn

办公地点: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1室


附件:

附件1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审批表.docx

附件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docx

附件4个人承诺书.doc


人事处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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