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及有关教师: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启动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办理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本年度未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或相近。
3.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教学能力测试,本科为师范专业毕业、可提供相应成绩单及证明材料,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做要求。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人员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做要求。
5.具有合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践学生成绩单,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可提供相应成绩单及证明材料,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近2年内取得《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不做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
1.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12日,逾期国家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2. 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专职辅导员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由各单位统一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10月16日(星期一)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现场确认
1.认证时间:10月23日-25日。
2.认证地点:自由校区综合办公楼人事处304室。
3.认证材料: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200K以内)。
2.网上申报录入信息时,每项均需填写,不得空项,“待核验”须清晰上传原件。
3.“任教学科”须与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一致(特别是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辅导员系列任教学科统一填写为“思想政治教育”。
4.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申请人须到指定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478号)进行体检,其他医院的检查结果不予认可。请各位老师网上报名确认无误后,联系体检医院预约体检,详细情况请咨询医院。此外,为保证认定工作统一有序,现场确认时无需夹带各项体检单,只需提交体检表(附件3)即可,且表中各项检查结果、医生签字(盖章)、主治医师结论、体检单位意见等栏目均填写完整,不得空项,需加盖公章处均有清晰印章。若有需要复检项目,待复检合格后再由主治医师填写结论。
5.2023年已申请《吉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交岗前培训合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联系邮箱:wangxt100@nenu.edu.cn
办公地点:自由校区综合办公楼人事处304室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