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留学人员培养质量,加大引才力度,强化激励保障,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吉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第2批次)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1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以下简称“项目资助”)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项目主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国认可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新近回国人员;
2.在国内已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工作满一年的新近回国人员。
注:新近回国指2020年1月1日后回国工作。
二、申报范围
项目资助分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两类。在研项目尚未结题,且已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资助人员申报范围如下:
1.优秀项目
(1)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将在我省企业(或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
(2)研究项目属于我省重点支柱产业、优先发展领域和行业,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
(3)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2.启动项目
(1)主持的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开发前景或潜力的科研项目;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项并在我省进行转化或应用;
(3)在我省兴(领)办科技型企业或以我省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开展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的;
(4)在我省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及科技成果转化。
三、资助类别
1.资金支持
优秀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启动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使用要求如下:
(1)受资助者应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如聘用人员、购买项目所需的图书资料、办公用品、器材器械等物品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方面经费需求,制定经费预算。资助经费在批准的期限内,允许跨年度使用(一般不超过2年);
(2)受资助者接到资助经费拨款后,应及时开展科研工作;对不能正常开展或经费使用不当的,将收回项目资助经费;
(3)受资助者需在年度末及项目完成一个月内,向吉林省人社厅报送资助项目总结和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经费决算情况。
2.政策支持
受资助者将优先享受国家级留学人才项目选拔推荐、省级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疗养和健康体检等服务。
四、推荐限额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我校至多可申报2项。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向学校推荐,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
五、材料报送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通知要求,申报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推荐程序、推荐理由、同行专家推荐情况等信息;
2.《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表》(附件1)1份,《吉林省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申请情况一览表》(附件2)1份;
3.材料册1份。附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参加工作证明、项目或成果立项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编排目录,装订成册,每份不得超过30页)。
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PDF扫描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自由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