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用工备案及计划申报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备案工作
Q1:以往备案过的人员本次还需提交备案表吗?
A1:需要提交。《关于启动各单位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和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单位汇总表》为必填。
如备案人员人数较多,于2017年4月学校统一备案时提交过备案表、且合同未到期的编制外人员,本次可不提交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表》。
Q2:学院(部)的兼职授课教师是否需要备案?
A2:不需要。编制外人员统计不包括兼职授课教师。编外用工是指当前非教师岗位上的劳务派遣或退休返聘人员,主要从事行政、教辅或后勤保障工作。
Q3:通知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表》中照片必须粘贴吗?
A3:建议粘贴。也可粘贴电子版后打印。
Q4:各单位可以直接与编制外人员签订合同吗?
A4:不可以。
编制外人员中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与学校招标的三家派遣公司(彩虹、外服、金业)中任一家签订劳动合同;
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模板见人事处网站http://rsc.nenu.edu.cn/info/1316/1811.htm);
Q5:通知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表》中“工资给付方式”中填写的工资包含五险一金吗?
A5:不包含。只填写应发工资部分。
Q6:备案表需要提交电子版吗?
A6:需要。通知附件3《东北师范大学编制外用工登记备案单位汇总表》须按照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且须提交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计划申报
Q1:本次计划申报除须填写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申报统计表》,还需提交其他申请吗?
A1:不做必须要求。但各单位须依据工作实际,科学、详尽论证设岗必要性,填入统计表中(可另附页)。
Q2: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申报统计表》中“本单位编外人数需求总量”、“2017年获批人数”和“本次拟新增人数”如何填写?
A2:本次计划申报为各单位编制外用工需求总量申报。
“本单位编外人数需求总量”是指本单位当前共需要多少位编制外工作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要求,包含当前在岗的编外人员及拟新增人员。
“2017年获批人数”是指2017年4月学校首次启动编外人员计划申报工作中相关单位的获批名额。
“本次拟新增人数”=“本单位编外人数需求总量”-“2017年获批人数”。
Q3: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申报统计表》中“经费来源”只有单位自筹和学校支付两种方式吗?
A3:是。因“单位自筹与学校支付相结合”方式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不强,故取消。
申请学校支付获批后,学校按照1780元/月(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相关政策即时调整)及相应“五险一金”基数拨付,按相关文件政策即时调整;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自行发放业绩津贴(学校不予拨付)。
申请单位自筹,各单位需自行承担工资和“五险一金”。
Q4:本单位在2017年4月的计划申报工作中已获批相应名额,且当前并无新增计划,还需报送附件4《东北师范大学各单位编制外用工计划申报统计表》吗?
A4:需要报送。其中附件4 “本次拟新增人数”可填写为0。
温馨提示:由于本次编外用工为总量申报,建议各单位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及岗位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按时申报,避免遗漏。为保证审批过程的公平公正,不支持过期补报。
编制外用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