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师校发字[2011]35号
各单位、各学院:
《关于调整工勤(非工勤技术岗位)人员岗位待遇的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工勤(非工勤技术岗位)人员岗位待遇的规定.doc
东北师范大学
201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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