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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意见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数:

  为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准确评价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津贴待遇提供依据,强化岗位管理,实现各项工作目标,对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 考核范围
  1.我校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为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
  (1)实验技术(工程技术)
  (2)图书资料(档案)
  (3)出版、编辑
  (4)医疗、护理
  (5)幼儿教育
  2.见习期未满人员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
  二、 考核原则
  1.考核形式民主公开。
  2.考核标准和结果客观公正。
  3.考核内容注重实绩。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以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学年(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敬业精神。
  1.对“德”的考核
  (1)考核政治思想表现。重点考核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思想、立场、观点、态度。
  (2)考核遵纪守法表现。重点考核是否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不同现象作斗争。
  (3)考核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表现。重点考核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献身科学、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爱岗敬业,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声誉。
  (4)考核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重点考核是否热爱集体、善于团结合作,严格要求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
  2.对“能”的考核
  (1)考核掌握基本理论的程度。重点考核是否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考核业务工作水平。重点考核实际工作,参照服务对象反馈的信息和业务成果(含论文、专著、获奖等),客观评价业务水平。
  (3)考核适应能力。重点考核是否有工作经验,能否根据社会及服务对象的变化,主动调整知识结构,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应变能力,胜任临时任务和特殊任务。
  (4)考核研究能力。重点考核是否具有搜集,整理,总结业务工作动态及信息的能力,结合本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业务创新能力。
  (5)考核管理能力。重点考核是否会制订符合规律、富有创新的工作计划,写出有理论水平、借鉴意义的工作总结,是否能独立开展工作,按程序处理问题,实行科学管理,有组织协调能力。
  3.对“勤”的考核
  (1)考核工作态度。重点考核是否服从领导分配的工作,勇于承担有难度的任务,工作不分份内份外,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2)考核服务态度。重点考核是否具有服务意识,主动、热情、耐心开展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着想,处理工作及时果断,办事讲信誉。
  (3)考核劳动纪律。重点考核出勤及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是否出勤率高,有事请假,按时上下班,不中途离岗。
  4.对“绩”的考核
  (1)考核工作数量。重点考核本职工作任务是否饱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和配合其他岗位工作的情况。
  (2)考核工作质量。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发生。
  (3)考核工作效率。重点考核是否提前或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职工作和其他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好评。
  (4)考核工作效益。重点考核工作成果,获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获奖情况。
  5.考核等次和基本标准
  考核经过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本单位人员的15%。
  (1)优秀
  拥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成绩突出。
  (2)称职
  拥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注意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
  (3)不称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①不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出现重大失误或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产生不良影响。
  ③不服从工作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④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记录。
  ⑤犯有错误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
  对表现较差,年度考核达不到德、能、勤、绩、具体要求,难以确定称职等次的人员,可予以告诫,期限为三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达到考核要求的,可确定为称职;没有改进的,确定为不称职。
  四、 考核方法及程序
  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年(年度)与聘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1.为使考核注重实效,简便易行,方便操作,在此考核意见基础上,由各单位分别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2.学年(年度)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考核要求,写出个人总结并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
  (2)所在科室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进行讲评,写出评语。
  (3)所在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考核标准,结合个人总结,群众讲评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在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具有继续在本单位受聘的资格。
  (2)连续两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按国家规定晋升工资的资格。
  (3)任职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等次,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具有获得表彰奖励的资格。
  2.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批评教育,停发一年岗位津贴,实行暂缓聘任或试聘一年。
  (2)考核不称职,或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不得晋升工资。
  (3)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人员,可根据情况给予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对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者,可上交学校人才交流中心。
  六、考核的组织管理
  1.学校设立非常设性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在主管校长领导之下,由人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2.各单位由领导、教代会代表组长、部门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定本单位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东北师范大学
200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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