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范围
1、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女职工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
(3)女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8)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温馨提示
1、异地生育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异地生育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3、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省医保局报销。
4、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医保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