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9)
一、申请条件
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精神分裂症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在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网上申报、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近期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如未住院提供门诊病历(加盖有效印章);
3.注明详细诊疗方案的诊断书;
4.参保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5.参保人医保卡;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五下午除外)。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方式
0431-88690557。
七、注意事项
1.特殊疾病业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领取特殊疾病门诊专用处方本,并认真填写后由省医保局加盖有效印章方可生效。
2.须在选定医院门诊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全年只交纳一次起付线。
3.如需变更所选定点医院,请于每年1月份到新选定的就诊医院医保科(办)重新进行网上申报,并携带《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新选定就诊医院的医保科<办>打印)、病历、新选定医院诊断书和《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特殊人员(慢性病)门诊处方本》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变更诊疗方案视同新办。
4.医院范围
(1)恶性肿瘤放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
(2)恶性肿瘤化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肿瘤防治中心、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3)血液透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4)腹膜透析: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二部、吉林省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心医院。
(5)结核病抗结核治疗: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6)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
(7)精神分裂治疗: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〇八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