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一、申请条件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首发医疗费用。
2.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在经核准的地区内因工伤住院治疗(含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的工伤人员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二、所需材料
(一)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
1.门诊(首发工伤人员医疗、急诊、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替代);
(3)门诊病历手册;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5)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人医保卡;
(7)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须填写单位对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
(8)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住宿发票原件、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原件(急诊、转诊报销时需要提供);
(11)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经办人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2.住院
(1)有效票据(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替代);
(3)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印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4)如申报费用总额超过一万元,需填写《诚信承诺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
(5)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保人医保卡;
(7)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须填写单位对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
(8)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住宿发票原件、乘坐交通工具的有效票据原件(急诊、转诊报销是需要提供);
(11)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3.伙食补助费
(1)住院结算票据原件(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2)住院病历首页(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3)出院小结(加盖清晰的有效印章);
(4)工伤人员伤残等级证或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参保人医保卡;
(6)单位授权委托书(省医保局网站www.jlyb.gov.cn下载,须填写单位对公账户,加盖单位公章);
(7)工伤人员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如此次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根据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四十九条,实行差额赔付,在依法获得第三方经济赔偿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经办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三、周五下午除外)。
四、办理地点
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五、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六、注意事项
1.报销材料一经受理恕不查阅、退还,如有需要请先自行复印保存。
2.报销受理15个工作日后可直接查询是否到账,确认到账后可持报销受理业务登记单至我局基金财务部领取报销凭证。
3.您当年就医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月31日前到省直医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