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高校青年教师奖”(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是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的重要项目之一,是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相配合、与原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相衔接的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也是目前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中特别强调教学科研并重、鼓励科研创新、体现教学导向的优秀人才奖励计划,其宗旨是立足国内培养造就年轻的学科带头人。 “高校青年教师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一般为100名。每年奖励获奖者5~10万元,连续支持5年。在年度奖励经费中,1.5万元用于支付个人奖金,其余部分用于支持教学和科研工作。根据《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00]6号)的规定,教育部第五届“高校青年教师奖”的申报工作开始,现将我校2003年度“高校青年教师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2003年度的申报限额为2人。 二、申报人员范围 1.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面向全国高等学校,不限定申报学科范围。 2.已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人选不再列入申报人员范围。 3.“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在三年资助期结束后可申报本计划。 三、申报人员条件 1.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受聘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 2.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 3.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45周岁; 4.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5.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在坚持教学、科研“双高”标准的同时,对教学业绩特别优异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科研业绩方面的要求,对科研业绩特别优异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教学业绩方面的要求,但近三年年均授课不能低于54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的学科梯队成员。 6.有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先推荐政治思想素质好、学风端正、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青年教师; 2.各单位向学校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上报,并请认真填写《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科研奖励计划申报表》,务必在4月1日前将《申报表》和院(系)推荐意见上报人事处人事管理办公室。 注:有关资料请查阅人事处和教育部网站: 人事处:http://rsc.nenu.edu.cn 教育部:http://www.moe.gov.cn/gc/young(《申报表》请从教育部网站下载) 联系人:彭艳 联系电话:内线 9167 外线:5269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