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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化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业务助理岗位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分析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分析测试中心)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按照分析测试中心招聘方案及相关安排,现公开招聘分析测试中心业务助理1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管理
  1.聘用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用工,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人才派遣机构代管,聘任期内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薪酬面议。
  二、岗位职责
  1.工作岗位中心业务办公室,负责中心样品接收与发放、报告发放与保存等日常检测业务管理工作;
  2.对外联络、测试费收取、财务报账、实验室数据统计与上报等行政相关业务工作;
  3.管理体系运行资料的整理与归档管理工作;
  4.承担部分检测服务工作内容;
  5.分析测试中心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应聘条件
  1.不超过35周岁的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已获得化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等系列办公软件;
  4.在化学、环境和食品分析检验检测实验室或单位有工作经历(如: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和工作等)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5.诚实守信,工作踏实肯干,身心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请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信息采集表电子版(见附件)及应聘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包括本人简历、500字自荐书、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等复印件)
  (二)化学学院组成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应聘者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分析测试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分析测试中心现场查验应聘者应聘材料原件,合格者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考核合格人员经化学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议,择优录取。报人事处审批后于化学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录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为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劳务派遣形式的分析测试中心业务助理。
  (六)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化学学院)
  电子邮箱:zhangp558@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099667
  办公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化学学院办公室
  请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

  附件: 求职者信息采集表.xlsx

人事处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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