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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

环境学院劳务派遣岗位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8-09-07      点击数:

根据环境学院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按照环境学院方案及相关安排,现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岗位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管理

1.聘用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外用工,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拟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人才派遣机构代管,聘任期内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薪酬面议。

二、岗位及职责

1.吉林省水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实验室助理,1人。

职责:(1)科研项目管理;(2)实验室交办的各类辅助工作。

2.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修复重点实验室助理,1人。

职责:(1)日常业务管理工作;(2)对外联络、财务、实验室数据统计、年度报告填写与上报等行政工作;(3)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4)部分检测工作;(5)实验室交办各类辅助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修复重点实验室助理岗位要求已获得生态学、环境科学或化学学科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4.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合格的行政工作素养及财务报销业务水平。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8.在相关学科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

1.请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制作应聘材料(请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包括应聘岗位名称、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成绩单扫描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奖项、证书等)),发送至yudc644@nenu.edu.cn。

2.环境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到现场查验应聘材料原件,验证通过者需参加后续资格考核(面试)。

3.通过考核人员需到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合格人员通过审批后于环境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4.公示期结束后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录用为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员工。

5.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于冬晨(学院)

电子邮箱:yudc644@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9165610

办公地点: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309室

附件:劳务派遣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环境学院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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