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审批同意,现公开招聘MPA教育中心研究生教务秘书1人、政法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1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管理
1.聘用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且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学院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劳务派遣机构代管。聘任期内,享受社会统筹“五险一金”待遇,薪酬面议。
二、岗位职责
(一)MPA教育中心研究生教务秘书
1.研究生秘书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2.教学质量监控。
3.教学档案的收集、立卷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4.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法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
1.研究生秘书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2.教学质量监控。
3.教学档案的收集、立卷及管理等相关工作。
4.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4.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双证)。
5.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招聘程序
1.请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及应聘材料(制作成1个PDF文件,包括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国外、境外取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学位认证证书),报名不区分岗位。
2.应聘者须在现场认证之前到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3.学院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考核不区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进行综合排名。
4.拟录用人员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于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结束无异议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为政法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员工。如因试用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不再另行组织招聘工作,按面试综合排名顺次递补(有效期三个月)。
5.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志凯
电子邮箱:zfxy@nenu.edu.cn
联系电话:0431-84536465
办公地点: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办公室(219室)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x
政法学院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