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2019年编制外用工审批会议同意,音乐学院拟根据岗位限额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性质与待遇
1.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岗位,属于东北师范大学全民事业编制外工作人员,不享受东北师范大学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学校招标的劳务派遣机构代管,合同期内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薪酬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职责
协助完成音乐学院办公室业务相关工作。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
4.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5.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6.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7.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网络及办公软件。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招聘程序
1.应聘者填写《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将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成绩单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制作为一份PDF文件,以“个人名字+音乐学院劳务派遣应聘”命名,于2019年9月8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35959330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音乐学院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查验相关证书。现场认证通过者,参加招聘考试(笔试、面试)。
3.通过招聘考核的拟聘人员须至东北师范大学校医院参加入职体检,如因体检不合格、个人原因放弃等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重新组织招聘工作,按综合排名顺次递补(有效期三个月)。
4.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公示7天。
5.公示期满无异议,拟聘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组织上岗试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婉婷
电子邮箱:359593301@qq.com
联系电话:18243096229
办公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净月校区音乐学院3楼会议室。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音乐学院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