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春市A类、B类、C类人才评价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除具备附件1中相应《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试行)目录(A类、B类、C类)》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科研精神、创新精神、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二)在职人才被推荐的,应在我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三)引进人才被推荐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1个月以上;
(四)柔性引进人才被推荐的,应与我校合作6个月以上。
二、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人事秘书。
(二)单位初审。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人员汇总一览表》(以下简称“一栏表”),并于7月26日下午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推荐材料(包括一览表、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信箱caol@nenu.edu.cn。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将最终结果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送南关区人社局。
(四)辖区受理。南关区人社局受理我校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送长春市人社局认定。
(五)审核认定。长春市人社局对申报结果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人员汇总一览表(word版,纸质版1份)
(二)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word版,纸质版4份)
(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
以下材料均需要依原件复印,不可缩印,要求证章和编号清晰,否则不予采用;且按下列顺序排序。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
2.佐证材料:能够证明所申报人才级别对应的学术成就、成果荣誉、业绩贡献和专业能力的佐证材料即可,无需全部提供,如: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立项(结题)材料、学术论文、工作履历、任职证明等材料,并提供佐证材料查询渠道及认证文件
四、相关要求
因相关部门工作时间安排,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通知布置、组织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确保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此项任务。
联系人:曹雷 陈禹孜
联系电话:85099718
人事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