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仿吾计划”实施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学校将启动第二、三批“仿吾青苗人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第二、三批“仿吾青苗人才”。
二、考核程序
1.受聘者填写《东北师范大学“仿吾青苗人才”聘期考核情况表》(以下简称《聘期考核情况表》)。
2.学院(部)填写考核意见,并对表格内容进行审核。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作要求
“仿吾青苗人才”是学校“仿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培养具有突出专业潜质的优秀青年骨干和储备国家级人才的有力举措。请各学院(部)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严肃对待,认真组织,按期完成。
请学院(部)于10月9日(周五)前将《聘期考核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302-5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z599@nenu.edu.cn。
联系人:陈禹孜、陈雪娇
联系方式:85099718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第二、三批“仿吾青苗人才”聘期考核情况表.doc
人事处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