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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教师以外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与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2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选聘程序和聘后管理,不断提高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关于规范各类人员补充程序的暂行规定》(东师人字[2007]2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的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直接聘用博士后出站人员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仿照“师资博士后”以“实验技术博士后”方式补充实验技术人员的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公开招聘与考核。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学校引进人才家属和特殊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的人员除外。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校宏观统筹与基层单位用人自主相结合。

3.以编制为依据,兼顾队伍建设急需。

三、应聘条件

1.硕士或博士学位毕业生,各学历阶段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且毕业院校层次不低于我校,特殊专业考虑就读学校的该专业影响或排名。获博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医疗卫生专业硕士毕业生因学制和准入资格原因,年龄适当放宽)。

3.在校期间品学兼优,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现代化的应用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6.符合所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1.招聘计划的制定与审批

各单位补充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于每年的7月份向人事处提出招聘计划,明确岗位数量、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经学校批准后,于每年9月份公开招聘。

2.公开招聘与网上报名

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人事处统一向校内外公开发布岗位需求,应聘者通过网上招聘系统提出应聘申请,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共同受理。

3.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用人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不低于1:5(因报名人数不足,小专业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提交学校审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4.资格考试与自主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资格考试通过者,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自主考核。自主考核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

(1)资格考试

笔试。重点考查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

基本素质考试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出题、评卷,确定基本素质考试的笔试成绩。基本素质考试成绩的前80%(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少于5人的岗位,基本素质考试成绩的前50%)者获得备选资格,视为通过基本素质考试,分数参与笔试成绩计算。专业知识考试由用人单位选定专家具体负责出题,人事处组织考试和评卷,确定专业知识的笔试成绩。

将基本素质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人数的5倍(小专业不低于3倍)确定面试限额。

面试。重点考查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建教师以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考核小组(9~11人组成)负责面试考核,面试采取标准化方式进行,按照“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再求平均分”的计分方法确定面试成绩。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和40%的权重折算后加和,确定应聘者的资格考试成绩,按各单位招聘岗位总人数的3倍确定用人单位自主考核推荐限额。

(2)用人单位自主考核

用人单位自行组建自主考核小组(5人以上)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可以采取实务操作和面试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每个岗位至多1名建议人选。

5.体检与考察

被推荐人选须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体检结果由人事处备案,并通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在校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根据自主考核和实地考察情况,出具综合考查报告和书面推荐意见,报学校审定。

因体检或考察未通过出现的空缺岗位,可将该岗位列入次年招聘计划重新招聘。

6.学校审议与公示

学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的推荐意见,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学校专题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任与管理

1.试行两年期人才派遣制度

学校审议通过的拟聘人员,两年内试行人才派遣制度,人事关系和档案隶属吉林省具备资质的人才派遣公司,作为公司员工派遣到我校工作,由具体用人单位负责考核与管理。派遣期内,受聘人员暂时占用用人单位的全民事业编制数。

2.相关待遇

(1)派遣期内,人才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工伤和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缴费手续,费用由学校与个人按比例承担。派遣期满经考核被学校正式聘用者,人事关系、档案等转入学校,成为学校正式职工,享受在编、在岗职工相应待遇。

(2)派遣期内,按全民事业编制人员标准享受同等薪酬待遇;派遣期满被正式聘用者,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3)派遣期内,学校为派遣人员提供校内单身公寓租住,租金享受校内同类人员标准。

(4)派遣期内,参照校内教职工子女有关政策享受入托、入学待遇。

3.考核办法

派遣人员的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可以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人述职与民主评议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由用人单位自定。全面考核派遣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履职情况。考核实行工作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误一票否决制。

派遣期满,考核评价为“称职”者,正式办理入校手续,按全民事业编制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可随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报学校核准后退回派遣公司,自行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1.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因素,应当回避。

2.应聘人员出现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3.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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