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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异地生育业务
发布时间:2016-05-20      点击数:

女职工异地生育业务

一、业务范围

1、参保女职工,因随军、户口在异地或工作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怀孕后,因户口在异地等情况需要异地生育的可以申请此待遇。

二、所需材料:

1、女职工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4)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5)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无工作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请表》。

3)女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围产期保健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7)女方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8)异地户口、异地工作等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9)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周五下午除外),请安排恰当时间办理。

五、温馨提示

1、异地生育只能选定一所定点医院就医,不可更改。

2、异地生育生效期间封锁本地待遇。

3、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相关手续到省医保局报销。

4、您此次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请于次年331日前到省医保局申请报销,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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