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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护理、围产期补贴
发布时间:2016-05-20      点击数:

生育护理、围产期补贴

一、业务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新生儿,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二、所需材料:

1、参保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

1)《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单位网上申报打印后加盖有效印章)(社会保障科领取)。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3)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络申报业务登记单》(单位网上申报打印后加盖有效印章)(社会保障科领取)。

2)《吉林省省直生育保险补贴奖励申领表》。

3)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女方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

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省医保局费用结算部9号、10号窗口。

四、温馨提示

1、单位通过网络集中申报,每月限报1次,不受理个人申请。

2、补贴费用请于子女出生后次年331日前办理,逾期视为您个人自动放弃。

3、材料齐全后,本人或者代理人,携带申请人的本市中国银行卡并领取《网络登记单审核表》,根据校内公布的办理时间前往医保局办理手续并领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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