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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7年医疗保险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保障我校教职工医疗权益,减轻职工患大、重病后的经济负担,切实做好我校医疗保险救助工作,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吉医保办字〔2018〕48号),我校将开展2017年度医疗救助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范围
  凡在我校缴纳医疗保险的教职工,2017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或省医保局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以下标准的,可申请医疗保险救助:
  1.正厅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3200元以上部分;
  2.副厅和正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0400元以上部分;
  3.其他人员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2000元以上部分。
  以下费用不在救助范围内,不得申请医疗救助:
  1.未经医保部门核准发生的费用;
  2.医疗过程中,因违规产生的费用;
  3.超过物价收费标准的费用;
  4.特需医疗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所需材料
  (1)《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2)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待省医保局核实后第一时间返还)
  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医保联络员统一报送人事处社会保障科,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11:30之前。
  2.费用报销
  根据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要求,费用报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参保人员需携带以下证件及材料自行前往医保局办理费用报销: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代办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

 联 系 人:刘 理 王新宇
     联系电话:85099676
     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88690557

 附件: 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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