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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

关于开展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点击数:

各学院(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五大发展”中的引领和表率作用,助力实施“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吉林省人社厅组织开展“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各类杰出人才,不受年龄、性别、职称、学历等限制均可申报。

“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获得者和“吉林省科学技术特殊贡献奖”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差额推荐、等额表彰,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全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原则,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实际贡献业绩论人才。

3.坚持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一线倾斜的原则,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以创造性劳动为吉林省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社会事业进步作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

2.在基础科学理论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等领域有重大的发明创造和创新性成果,对本专业、领域或行业突破性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吉林省产业升级改造作出重大贡献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贡献突出,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重点评选在吉林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重大效益的创新人才。

四、奖励待遇

受表彰人员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授予“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称号,颁发证书、奖章;

2.一次性奖金每人20万元人民币(免交个人所得税);

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经认定D类以上人才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五、表彰名额及推荐限额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20人。学校限额推荐1-2人。各学院(部)可向学校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

六、材料要求

1.单位推荐意见1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单位党委对申报人选政治立场、师德师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审核意见1份,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3.《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1份。

4.《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1份。

5.证明材料2份。内容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重要奖项获奖证书、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近3年来有代表性的成果、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不超过30页(可暂不提供,待校内评审通过后提供)。

请各单位于4月27日(星期一)前将以上材料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5室),电子文档发送至chenyz599@nenu.edu.cn。

联系人:陈禹孜 陈雪娇

联系电话:85099718

附件:1.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审批表.docx

      2.2017-2019年度吉林省杰出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对象一览表.docx

人事处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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