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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系列

关于申报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数:

各单位:

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协助我校教师顺利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二、资助学科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 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2.必须已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证明材料。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4.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工作满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但未执行人员不得申请。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东北师范大学留学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国内推选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且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19年4月,不得晚于2020年6月;

(4)留学专业和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种类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外方可提供的支持;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4.外方合作者简历(英语以外语言须附中文翻译):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在首页签字,原则上不超过1页。

5.系统中打印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同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

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5日-15日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六、材料报送

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月11日(星期五)前,统一将申报材料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本部校区综合办公楼302室)。逾期不再受理。

七、注意事项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 系 人:王晓彤

联系电话:85098029

 

附件:东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人事处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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